您可以要求相关平台出示试点文件(或者公示文件),以便确定是否可以在平台上交互电子首营资料。
你好,通过经过备案且监管部门批准的首营资料交换平台进行资料的互传,可以不需单独再收集纸质资料。
至此,“药师帮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已获广东省和山东省两个大省食药局批复推荐使用。 此前,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创新“互联网+药品流通”监管模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批准支持“药师帮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的使用,正是对试点工作的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