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和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和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和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从事药品的...
第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所需的检验任务。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得干扰、阻挠或拒绝抽查检验工作,不得转移、藏...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并对地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行指导。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12日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第四条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承担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五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药检机构开展药品监督...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是药监局发布的文件,成文日期是2019年08月12日。文件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印...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12日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提高抽查检验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山东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