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通过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产生的记录与数据,应当符合本要求规定,并明确合同各方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 纸质记录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记录文件的设计与创建应当满足实际用途,样式应当便于识别、记载、收集、保存、追溯与使用,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准确反映所对应的活动。 第十三条 应当规定记录文件的审核与批准职责,明...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4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0年第74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的公告 (2020年第74号) 发布时间:2020-07-01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的公告 (2020年第74号)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的公告 (2020年第74号)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刚刚,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可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4号公告附件.doc 以下为附件原文内容: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
2020年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要求》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要求(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74号)”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发布后,岛津积极反馈,针对新要求进行解读,并基于在医药行业多年积累的数据完整性经验,结...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24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4号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