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民示(1990)9号函请示的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案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
你院川法民示(1990)9号函请示的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案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作为海灯的养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在1990.12.27由最高法院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最高法院 颁布时间 1990.12.27 实施时间 1990.1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民示(1990)9号函请示的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案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 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 (1990年10月27日(90)民他字第3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民示(1990)9号函请示的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
你院川法民示(1990)9号函请示的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案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作为海灯的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