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2007年12月25日原告冯连平与被告范光裕在双方自愿以及交警调解的基础上对张洪菊的死亡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本院认为,调解当日原告冯连平作为死者的丈夫、原告张光云和刘全英的女婿、原告冯金凤的父亲(即法定代理人),由其代表原告张光云...
原告冯连平、冯金凤、张光云、刘全英诉被告范光裕、成都众望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四川分公司)无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俐独任审理,并于2009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09年8月3日原告冯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