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20〕18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连网】昨日,市区一家企业财务人员到市纳税服务中心咨询,“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延期到年底了,不知道是否属实。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苏财税〔2020〕18号公告和苏财税〔2020〕8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为了帮助纳税人解决疫情造成的困...
苏财税〔2020〕18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
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税〔2020〕18号 全文有效 2020.6.29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