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 [2021]122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管理. 2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营运期造成的污染主要是洪蓝船闸所及洪蓝服务区工作人员生活污 水,营运船舶工作...
内容提示: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苏环办[2021]122 号文的疑问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们想咨询咨询关于 122 号文(《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的问题。122 号文发布后,竣工环保验收前及验收后,对于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是否还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