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资源类、补偿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答复:苏政发【2017】70号文下发之后,财政局就会同物价部门,并请第三方进行了专项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当中涉及个人的,主要有以下几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自行车号牌费、图书借阅卡遗失补办费等,这些都是明确取消的。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局和物价局的官网上...
苏政办发〔2017〕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以下简称93号令)实施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但也存在进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