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