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20〕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20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强化对事故企业的联合惩戒,形成高压威慑态势,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做好在我省发生的生产...
【字号】苏建质安〔2022〕198号 【施行日期】2022.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 苏建质安〔2022〕1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7 5号文 的辛卜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198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20年,我厅出台了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质安 〔2020 ) 7 5号),强化对事故企业的联合惩戒,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凡发生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住建部门官网通报事故情况。通报中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所在地社区市范围内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月。() A.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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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厅官网通报事故之时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A.省内施工企业限制期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结束,省住建厅官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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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苏建质安〔2022〕198号 发布时间2022-09-22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内施工企业和省内外监理企业自( )之时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A.事故发生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