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的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工程,应当依据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本《要点》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要点》执行前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审查时标准开展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建设单位主动重新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可按照本《要点》有关...
(苏建消防〔2023〕10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链接:https://erp.nanjingjiankai.com/index.php/s/Cd5H36pawGGjFEA 附件:https://erp.nanjingjiankai.com/index.php/s/jpwNwDb9564ZZ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