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率先整体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7%下调为6%。工业园区不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7%执行。不...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工作,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参保人员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2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