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20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罕见病指定诊断医疗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1号)要求,现就罕见病用药保障对象诊断、用药治疗及待遇享受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