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2017〕11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9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