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 导语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
【导语】: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