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