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中央、省投资为主的项目,国家、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芜政办〔2016〕12号 发布时间2016-05-18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政府投资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
第二十五条 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中央、省投资为主的项目,国家、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工程变更批准意见的落实,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