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原则上以...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船舶上从事航海、轮机、船舶管理、船舶操作等工作的船员。 第三条 船员工作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船员素质提升; (二)安全第一,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三)依法管理,规范船员行为; (四)奖惩分明,激发船员积极性。 第二章 船员选拔与培训 第四条 船员选拔应...
第七章 船员培训与教育 第十九条 船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 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八章 船员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船员表现优秀,对船舶安全航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船员违反本制度,造成船舶损失或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给...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船员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相结合,强化船员安全意识,提高船员安全技能。 第四条 船长对本船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各级船员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船舶安全。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 船长应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船员了解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操...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工作行为,提高船员工作技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护船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 第四条 船员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船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五条 船员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应安排至少1小时休息;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应安排至少10分钟休息。
第六条 船舶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生产措施,对船舶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 第八条 船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
(四)船员培训、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 船员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船员管理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对本船船员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船长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 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积极参加船舶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员,包括船长、副船长、船员、机务人员、船舶引航员等。 第三条船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船长的领导和指挥,共同维护航行安全,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航海培训和证书,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尊重船舶的...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技能要求,履行好各项工作,确保航海安全。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本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定船员工资标准,确保船员的薪酬受到合理保障。 第十三条船员的工资应当按照船长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至各自的账户中。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本船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