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发〔20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5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