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应当注销原探矿权或变更缩减原探矿权面积,申请人凭注销通知(证明)或变更缩减面积后的勘查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 5.采矿权延续后有效期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确定,有效期应当始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之日次日。 6.因不可抗力或...
4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4项对原14号文第三条第(十七)款变更矿种和综合勘查的规定进行了修正,明确规定: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产外)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地质储量(油气)/资源量(非油...
自然资规〔2023〕4号文解读 一、背景介绍 自然资规〔2023〕4号文,即《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是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该文件旨在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文件要点 1. 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和原则 文件明确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目标...
《自然资规〔2023〕4号文》对资源勘查与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对勘查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资源勘查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勘查评估结果的使用和报告。通过规范资源勘查与评估工作,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2.资源开发与利用 该号文也对资源开发与利用进行了规定。包括对资源开发项目的立项、...
2023年12月3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江苏实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4 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
总体而言,自然资规〔2023〕4号文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具有指导作用。通过该文件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自然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该文件还对资源的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政府管理的效能和资源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这将为我国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
矿产勘查开采新规自然资规〔2023〕4号发布,放宽勘查矿种等限制,精简34项探矿权和28项采矿权核查内容!#金矿 #淘金 #黄金 #寻宝 #贵金属 - 寻矿哥*矿业全生命周期顾问于2023051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2.3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设施农业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注销其备案,书面通知经营者和集体经济组织,并抄告县级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1.备案后两年未动工建设,三年未竣工或设施闲置弃管三年以上的;2.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3.经营者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注销的;4.因...
《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指导意见(试行)》(明政办[2021]6号)和《明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涧溪镇鲁山村、官山村村民委员会、管店镇罗岭村村民委员会、泊岗乡泊岗村...
四、在自然资规〔2023〕4号文实施前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因政策变化导致勘查工作程度要求提高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能转采矿权,需继续开展勘查工作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 【“自然资规〔2023〕4号”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9.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因政策变化导致勘查工作程度要求提高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