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函〔202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民法典》,部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进行修改∶ 一、将1.1.5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为落实《民法典》,部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进行修改: 一、将1.1.5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将1.2.4第四项修改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自然资源部《在京中央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