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要求,推广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经验,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自然资办发〔2022〕2号
冀自然资规〔202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为严格保护耕地,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有关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和林地使用手续。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年,采矿标高不得低于矿区所在周边地面标高,采矿权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采矿权有效期满资源储量未采完,且采矿权...
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6号)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下简称“国土资规6号文”)于2022年9月到期。2022年9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继续做好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部决定对文件部分表述...
2月15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5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国家级外业核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现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然资办发〔2022〕5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为自然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正司级。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技术审查与咨询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问...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6 曰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5 曰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