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备用费计算方式:系统备用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遵循“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即电网企业为自备电厂提供调频、稳压等服务所投入的成本,由自备电厂按照其使用的备用容量进行分摊。 减免政策:为减轻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推动燃煤消减,部分地区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实行系统备用费减半收取或免收的政策。
2024年5月31日,长江有色金属网发布的长江电解铝现货价格为21220-21260元/吨,平均价格为21240元/吨,2024年6月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为:220千伏0.028元/千瓦时、110千伏0.032元/千瓦时、35千伏0.035元/千瓦时。PVC、电石等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参照执行。 编辑:韩博 审核:王怡然 免责声明:以...
通常备用费用是按月或按季度进行支付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定额支付、按比例支付或根据实际备用容量支付。备用费用的计算方法应当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2.3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调整机制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的调整机制是确保费用合理公平的重要环节。调整机制一方面需要考虑市场供需...
1.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全部减免,减轻企业负担。 2.相关部门出台相应,对减免备用费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 三、建议理由 1.自备电厂系统属于为国家能源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减免备用费是对其应有的支持和鼓励。 2.减免备用费可以激发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自备电厂系统的健康发展,促进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调整为容量费25元/千伏安·月,需量费33元/千瓦·月。 二、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一、系统备用费收取标准原则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规定的大工业销售电价中基本电价水平(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标准)执行。系统备用费按并网协议或《供用电协议》中约定的电网所能提供的备用容...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收取通常基于电厂的容量和备用服务的使用情况。具体来说,备用费可能会根据电厂的装机容量、备用电力的提供时间以及电网对备用电力的实际需求来计算。在实际操作中,电网公司或相关机构会与自备电厂签订合同,明确备用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市场状况的不同而有...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1〕1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推动燃煤消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首家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获批优惠 12月14日,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信息厅审核通过,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获批减半收取,预计企业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1000万元左右。 今年以来,为统筹徐州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徐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入研究价格改革形势,充分...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备用电力设施及相关服务费用为(具体数字)元/年。双方约定每年定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2.除支付服务费用外,甲方还需承担因其自身原因(不包括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备用电力设施维修、更换等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