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