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7年4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程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