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背靠背”的付款条款,简单说就是约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收到第三方的款项后,才有义务付款给合同相对方。这样的条款,通常出现在大型企业工程建设、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的合同中,最高院近日在给山东高院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约定无效。“背靠背”条款无效 2024年8月27日,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
背靠背付款,通常指的是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方支付款项给合同另一方,而非合同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支付。关于背靠背付款条件的法律效力,分析如下: 一、背靠背付款条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背靠背条款作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体现了意思自治的...
本案中,某建设公司的付款义务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中卖方实现合同目的,而某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的义务不具有与付款义务相匹配的对等地位。同时,民法典和批复的规定也明确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无权在某新材料公司已经依约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仍然以第三方未向其付款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法官提示 法律为正常履约...
背靠背付款条款,一般是指有偿合同中,约定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其获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这种条款通常出现在涉及多方支付关系的复杂合同中,特别是在中介服务、供应链融资等场景下。 一、背靠背付款条款的基本概念 背靠背付款条款,简而言之,就是一个合同中的付款义务方在...
在该批复实施前,法院一般基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背靠背”条款进行否定评价,但该批复明确了“背靠背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小企业作为交易中的弱势方,事实上难以与大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以确定...
“背靠背”付款约定不能作为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在满足特定情况下,其也可能成为无效约定。1.“背靠背”付款约定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法条,明确树立起合同相对性原则,意味着...
背靠背付款什么意思 背靠背付款,即一家公司先签发支票给另外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拿到支票后,立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背对背支付手续。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但资金紧张,就可以通过背靠背支付的方式,把支票交给丙公司去办理背靠背支付。支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了这个期限,支票失效,由持票人重新提示...
背靠背付款方式是指当承包商完成一定的工作后,项目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这种付款方式通常被用于大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中,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的控制。背靠背付款方式要求承包商在完成一部分工作后才能收到相应的付款,这有利于项目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二、背靠背付款方式的优势 1.有利于监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