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指引实施前,证券公司已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明确约定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原则上不得投资股指期货。若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当至少在投资股指期货2个月前将股指期货投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事项告知客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
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自9 月末以来市场经历了一轮显著的估值回升,但市场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仍需时日。展望 2025 年,应密切关注盈利水平的恢复情况,这将对市盈率的消化以及和市净率之间的背离修复起到关键作用。 中证 1000 指数短期已运行出明显的估值修复趋势。但新“国九条”对A股估值体系进行重塑,小市值绩差股处于...
(三)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应急触发条件 、保证金补充机制、损失责任承担等。 (四)本指引实施前,证券公司已签署的资...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托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交易时,需遵守中金所套期保值交易规则,并符合保证金、资本准备、比例限制、估值方法、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要求。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交易时,需为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交易编码,合同中明确交易目的、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并充分揭示风险。已有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原则上不...
(三)本指引实施前,证券公司已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明确约定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原则上不得投资股指期货。若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当至少在投资股指期货2个月前将股指期货投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事项告知客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
(三)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目 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7、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应急触发条件、保证金补充机制、损失责任承担等。(四)本指引实施前,证券公司已签署...
市场主流的研究资料已经详细阐述了估值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和多空博弈功能,本文希望结合作者多年的观察和总结经验,对股指期货远期合约所展现的市场信息进行诠释,将冰冷的数字翻译成易于理解的图表,发掘这些数据背后投资者群体的心理预期,对投资者未来的投资思路提供借鉴意义。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托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