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资弥补亏损,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被减资企业减少实收资本的,如未向投资者支付对价,无论企业用减少的实收资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是增加企业资本公积,均应将减少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捐赠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免缴出资型减资是指对股东已经认缴而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免除股东部分或全部的出资义务,这种情形虽然没有导致公司已有资产的实质性减少,但是会减少公司的预期应收股东的出资。 弥补亏损型减资是指为了弥补公司亏损而发生的减资,这种减资是为了...
根据公司减资时是否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减资为标准划分,可以划分为同比例减资与非同比例减资。 同比例减资,即按照减资前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同等地减少股份,减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是平等原则在公司减资中的具体体现。 而非同比例减资,则是公司减资时不按照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同等减少,可能出现部分股东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减资并未进行区分,无论是“形式减资”或者是“实质减资”,股东都应当履行合法“减资程序”,即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减资决议,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以上减资中的任何一环节未做,债权人都可以请求...
被投资企业减资会计处理 (一)减资对价的定义对于减资对价,许多人不太了解其定义,实际上就是指,被投资企业在减资过程中,应该向拟减资股东支付的对价。原来成为公司股东时,股东会投入对应资产,完成实缴义务,现在减资了,不再是股东了,当然被减资企业要支付给股东合理的资产。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财税...
对于上述重大调整,本文拟在总结新公司法减资条款的基础上,对自然人股东减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实务重点及涉税风险进行分析,以便诸多自然人股东合法合规实施减资程序,降低税务风险。 一、引言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
新《公司法》的第十一章第224条,规定了减资的程序: 1.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 3. 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4.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本意在于遏制股东盲目认缴、过高认缴以及认缴期限过长等问题,但是也意味着部分随意设定注册资本的老公司,在新法生效后,很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注册资本以符合法律规定。减资作为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和措施,也成为了这类企业股东未来的重要选择之一。
导读: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而且减资也是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需要股东会会议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并且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所以是否可以减资是需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