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于2018年7月1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于2018年7月1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
笔者认为,这三者的差异,和决议的瑕疵程度是不一样的。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是指该决议自始不存在;决议无效的前提是存在该决议,但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无效,无效是自始无效;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前提是存在且在撤销前有效,决议虽有瑕疵,但是如果未在法定除斥期间提起撤销之诉,则决议仍为有效。一、关于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可能出现不成立、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在公司法规定中,并没有直接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一般来说,如果股东会的召开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如未通知全体股东、未达到法定人数等,可能导致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此外,如果决议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如未明确决议...
撤销期限是应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而且无论如何,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决议不成立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是评判股东会有效、无效、可撤销的前提和基础。 通常而言,须先有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才能进一步探究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或存在撤销事由。 判断股东会决议行为是否成立,应当从形式上予以判断,如发生《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决议不成立,即决议不成立是事实判断问题,属于有无的范畴,只需...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可撤销、不成立和无效。 一、股东会决议的可撤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撤销: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2、时效限制不同,诉请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有60日的排斥期。诉请无效或不成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视为没有期限限制。 共同点: 1、《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无论是决议不成立、可撤销、还是无效,都是对股东会决议瑕疵的认定,都是为了解决对于存在瑕疵的决议如何给予救济的问题。从瑕疵的严重程度的角度,分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两个方面,来对股东会决议的瑕疵类型构建一个抽象的标准。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严重瑕疵、一般瑕疵、显著轻微瑕疵。对于严重的程序瑕疵,根本不具备...
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决议的“三分法”,对公司决议的无效、不成立、可撤销制度予以明确和完善,进一步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予以保护。二、法条对比 三、法条评析 重大变化一: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起算点调整为【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取消行权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
一、无效、可撤销 a.无效决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b.可撤销决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但若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