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2月19日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肖永灵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肖永灵(男、27岁),系上海市金山区东泾镇人,曾在1995年7月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1年10月18日,肖永灵将两封装有虚假炭疽杆菌的邮件,分别投寄到上海市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
因此,被告人肖永灵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在首先确定被告人肖永灵的行为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思维观念影响下,对被告人肖永灵作出的有罪判决,这种判决无疑是受到“有罪推定”的潜意识的影响。可见,“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的贯彻任重而道远!检验立法成败的标...
因此,被告人肖永灵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在首先确定被告人肖永灵的行为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思维观念影响下,对被告人肖永灵作出的有罪判决,这种判决无疑是受到“有罪推定”的潜意识的影响。可见,“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的贯彻任重而道远!检验立法成败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