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而聊天记录作为在网上形成并存储的信息,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法规 其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其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其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与案件事实存...
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而聊天记录作为在网上形成并存储的信息,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其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其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其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