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下午2点半,位于南京市浦珠北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称“三巡”)全程直播了耿万喜诈骗案再审开庭。申诉人耿万喜穿着灰白色的外套和衬衣参加了庭审。两个多小时后,他被审判长宣判无罪。1986年10月7日,耿万喜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盐城市中级法院...
1986年6月25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向滨海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耿万喜犯诈骗罪。1986年10月7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万喜以代购桔子罐头为由,先后两次将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的3万元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桔子的资金,使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损失。...
耿万喜本以为事情已经到此已经结束,但1986年4月,滨海县检察院突然找到耿万喜,说他用滨海公司的3万元购买橘子自己贩卖,构成诈骗罪。 1986年10月7日,滨海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万喜以给滨海公司代购橘子罐头为由,先后两次将滨海公司的3万元巨款骗到四川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
耿万喜的辩护人提出,耿万喜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原审生效判决对本案定性错误;原审侦查、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原审生效裁判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再审法院宣告耿万喜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客观上,耿万喜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上,耿万喜没有诈骗的...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万喜犯诈骗罪一案,于1986年10月7日作出(1986)刑字第135号刑事判决,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判后,耿万喜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86)刑上字第25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依法再审耿万喜诈骗案,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耿万喜无罪。这是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再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肖亚军、陈雪芬出庭履职。他们认为,原...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依法再审耿万喜诈骗案,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耿万喜无罪。这是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再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肖亚军、陈雪芬出庭履职。他们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建议依法改判耿万喜无罪,法院采纳了最高检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
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耿万喜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案是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再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裁判文书显示,耿万喜,江苏滨海县人,生于1950年9月2日,原来是阜宁县...
2018年6月5日下午2点半,位于南京市浦珠北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称“三巡”)全程直播了耿万喜诈骗案再审开庭。申诉人耿万喜穿着灰白色的外套和衬衣参加了庭审。两个多小时后,他被审判长宣判无罪。 1986年10月7日,耿万喜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盐城市中级法院维持...
2018年6月5日下午2点半,位于南京市浦珠北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称“三巡”)全程直播了耿万喜诈骗案再审开庭。申诉人耿万喜穿着灰白色的外套和衬衣参加了庭审。两个多小时后,他被审判长宣判无罪。 1986年10月7日,耿万喜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盐城市中级法院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