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现实生活中,受要约人经常会对要约做出一定的添加或修改,在磋商一致之前,双方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完全履行了合同,随后又发生了争议。针对这个问题,《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1]以鼓励交易为原则,扬弃了僵化的古典普通法规则,以一种崭新的模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为有关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及其他各国合同立法...
[9]例如,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一次)》第60条(内容略).[10]参见《商法典》第2—201条.[11]参见第2—207(3),2—201,2—202.[12]有关这些填充条款适用的先后问题,美国合同法学界认为:在合理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做出相互一致的解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将适用如下顺序:(1)法典明文规定的条款:(2)...
但在现实生活中,受要约人经常会对要约做出一定的添加或修改,在磋商一致之前,双方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完全履行了合同,随后又发生了争议。针对这个问题,《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以鼓励交易为原则,扬弃了僵化的古典普通法规则,以一种崭新的模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在合同订立的经典模式中,只有承诺和要约完全一致,双方当事人之间才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受要约人经常会对要约做出一定的添加或修改,在磋商一致之前,双方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完全履行了合同,随后又发生了争议.针对这个问题,《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以鼓励交易为原则,扬弃了僵化的古典普通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