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由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实行罚缴分离可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事,监督和控制罚没款收缴管理上的职权滥用。 综上所述,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可有效制约行政罚款权的滥用,防止随意罚款,超范围超标准乱罚款和擅自使用罚没款;可防止因利益驱动而导致行政执法机关截止留罚款或以上缴罚款数额的多寡为条件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
1、行政处罚中的罚缴分离问题探究行政罚款,是行政处罚中应有较为广泛的一种形式,它既不限制被处罚的 人身自由和合法活动,又能起到相应的惩戒作用。行政处罚中这种形式的应用,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人进行制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有效的保 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行政罚款的滥用、行政罚款收缴...
行政处罚中的罚缴分离问题探讨来源:作者:日期:09-04-30 行政罚款,是行政处罚中应有较为广泛的一种形式,它既不限制被处罚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活动,又能起到相应的惩戒作用。行政处罚中这种形式的应用,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人进行制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行政罚款...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7年11月17日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近来,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就贯彻执行该办法提出一些问题,要求明确有关规定的含义和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做的工作。经商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办法》中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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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日以后,全省各地、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各工作部门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要把行政处罚的...
46-47页 主题词: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分离工作 罚款收缴 代收机构 罚款收入 罚没财物管理 没收人罚款决定 执罚 实施办法 摘要: 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自1998年1月实施至今,既堵塞了行政性罚款收缴工作中的诸多漏洞,保证了财政性资金的完整入库,又强化了廉政建设工作。但灵台县在罚缴分离政 ...
罚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的重大改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时,只开具罚款决定书,由当事人自己持罚款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由行政处罚机关直接收受罚款的现象,解决了行政执法中的一些弊端,对防止滥用罚款权和自收自支现象...
被引量: 0发表: 2000年 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问题 实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工作,绝不是可实施可不实施,可早实施可晚实施的问题,而是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马虎的问题,是大是大非问题,... 田晓汛 - 《工商行政管理》 被引量: 0发表: 199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