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等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操作规范...
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等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操作规范,并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为你推荐 罚没财务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
财政部出台《罚没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日前印发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涵盖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预算管理等内容。 2月1...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
您好,亲,罚没财务管理办法是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 罚没收入管理
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第四章规定了罚没财务的详细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强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全面负责罚没财务的统一管理工作,而各执法部门则需管理本部门的罚没财务事务。第十三条规定,罚没票据实施统一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印制或监制,所有执法单位必须使用指定的《四川省...
第二十八条强调,所有罚没收入必须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即全部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坐支、截留或挪用罚没收入。如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烟草专卖局处理罚没卷烟,其变价款或拍卖款也需交由委托机关上缴财政。第三十九条规定,购买罚没卷烟的商业企业应依法缴纳相关税项,并建立相应的...
罚没财务管理办法合集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财政部 • 【公布日期】1986.12.31 • 【文号】 • 【施行日期】1987.01.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
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出发的罚款及没收卷烟的变价款或拍卖款,构成罚没收入。第二十八条 罚没收入应严格执“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同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罚没卷烟,变价款或拍卖款交由该委托机关上缴财政。第二十九条 购进...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财务管理 (1982-08-09财政部无公布实施) 【时效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82-08-0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无 【首选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