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罗智勇法官在《法治日报》理论版刊发文章,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几乎都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适用有关,因而提出建议对暂予监外执行“微手术”,呼吁建立“暂停执行”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罗智勇指出,《意见》特别强调认定构成立功、重大立功中的“较大贡献”“重大贡献”,是指对国家、社会具有积极影响,而非仅对个别人员、单位有贡献和帮助。 严控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及减刑幅度 此外,《意见》还对审查报请假释的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罪犯减刑后实际服刑刑期如何严格把握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对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