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温州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大罗山生态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罗山区域保护管理范围为:以环大罗山的规划道路、瓯海大道、甬台温高速公路、南塘大道为界(高教园区、瓯海区仙岩镇建成区用地除外),总面积11...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罗山保护管理的通告 为推进大罗山综合保护、合理开发和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大罗山生态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大罗山区域保护管理范围为:根据《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原则上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