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意见稿》全文如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面向公众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即时通信服务提供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即时通信服务之间用户数据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访问其他互联网平台以及向其他互联网平台传输文件。《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利用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强调,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服务差异化等损害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以及利用数据误导、欺诈、胁迫用户,损害用户对其数据被处理的决定权,违背用户意愿处理用户数据等,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作出了严格限定,提出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
征求意见稿核心解读 与此前网安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不一样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数据采取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等三大类,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这一举措的提出,与当前互联网用户越来越多、“万物皆可物联”现状下物联网产生的众多数据、数字经济转型催生企业业务...
重磅新规: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共包括九章75个条款。《条例(意见稿)》的第一章和第九章分别为“总则”和“...
首先,对于赴国外上市的场景下,将义务主体的描述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使用的“掌握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更改为“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能够解决“掌握”不作为一项法律概念而可能带来的规则理...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定,是以上三法的具体化规定,操作性更强。《管理条例》主要围绕对个人信息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并重,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并将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近日,针对网络上个人隐私信息泄露,App常常强制用户授权否则不能使用等情况,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 《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
尽管现行有效的立法中并未明确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判断因素,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对于评估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时,要求考虑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