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切不可对数字技术之于环境治理的意义轻易划向“彻底否定”的,要在接受数字技术和发展趋势基础上,在环境管理治理中,丰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时代内涵,以《国家安全法》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为牵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有机衔接,才能更充分的提升环境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