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矫正人员在缓刑期间,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描述监督管理情况时,应记录矫正人员在此期间是否有离开居住地或迁居的需求,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向考察机关报批,并获得了批准。 综上所述,缓刑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的描述应涵盖以上四个方面,以全面反映矫正人员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和...
依照实际管理情况写.缓刑人员,属于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缓刑人员既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报告。 二、具体原因如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1、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
缓刑人员既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报告。 二、具体原因如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1、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
缓刑人员既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报告。 二、具体原因如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1、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