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房之前,业主应该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