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为你推荐 结算价超过中标价百分之10以上怎么办 法律分析: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法律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签约合同价(扣暂列金额、计日工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作为材料预付款,在开工后的第4月分4次平均扣回。 3.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于开工前支付75%,剩余的25%和其他总价措施工程款第1-5月分5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调价...
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5个月分5次平均支付。 4.竣工结算时,根据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变化值一次性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用。 5.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施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逐月支付,当分项工程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计划总工程量15%以上时,管理费和利润降低...
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合同约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总价措施费与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3、4 个月平均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于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除安全文明施上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工程款在开工后的前3 个月平均支付。 3.施工期间除总价...
1.开工前1周内,发包人按分部分项工程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第2-5月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开工前1周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款的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最后1个月按实调整。 2.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
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5个月分5次平均支付。 4.竣工结算时,根据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变化值一次性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用。 5.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施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逐月支付,当分项工程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计划总工程量15%以上时,管理费和利润降低...
总价措施项目费为12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6 万元;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为10 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 万元,总包服务费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5%;规费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3%,增值税率9%。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计算与...
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合同约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总价措施费与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3、4 个月平均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于开工前一次性支付;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工程款在开工后的前3 个月平均支付; 3.施工期间除总价措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