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纠纷名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判决结果:一、被告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因其亲属张某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5,296.8元;二、驳回原告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对被告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一、一审判决以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认定侵权责任,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显属错误。依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裁判规则,“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而安全保障义务所要保护的对象一类是进入到经营场所可能形成消费...
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由: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2021)京02民终23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1,男,1967年10月23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郝某5,男,1930年1月4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兼二上诉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2,女,1991年5月23日出生。
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 7101 民初 729 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张永青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除了一审支持部 3/9 分,依法改判地铁三公司再...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沈佩华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四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1)沪710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
事实和理由:一、本案案由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盧记烤面筋店并非适格主体。王仕玉摔伤系在盧记烤面筋店外,并非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生的,该处即兴隆街门店的路面,该路面属于公共服务区域,行人及车辆均可通行,该区域属于阿克苏地区千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共场所,管理者系阿克苏地区千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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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志成因与被上诉人青海人和居家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居家餐饮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