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侵权行为的标的应为整体发电机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在组装的摩托车发动机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商标案〔1997〕548号)指出,生产者将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汽缸叶片等零部件用于组装摩托车发动机时,如果零部件上的商标使用形式不会使消费者对发动机成品的产源产生误认,则发动机生...
案例:组装产品中的配件侵权如何定性? 案情 2010年3月,某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A公司组装销售的发电机组涉嫌假冒STAMFORD商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组装销售的发电机组在机身上缀有3块铭牌,分别为柴油机铭牌、发电机铭牌和发电机组组装厂家A公司铭牌,其中发电机铭牌上标注有红色且突出放大的STAMFORD商标。经查,A...
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案应按《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定性处理。作为成品配件的发电机是侵权商品,应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七)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认定发电机是假冒伪劣商品,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A公司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案应按《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定性处理。作为成品配件的发电机是侵权商品,应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七)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认定发电机是假冒伪劣商品,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A公司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