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某一缔约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来自另一缔约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 A.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某一缔约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来自另一缔约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A.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约定的内容B.被申请人没有得到仲裁庭的开庭通知,也没有机会到仲裁庭陈述意见C.仲裁裁决涉及的事项依法院地国法属于不可仲裁事项D.仲裁
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实践与挑战 |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经济纠纷的重要机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一直致力于营造一个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公信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