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和出示的资料有( )。 A.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B. 加盖纳税人公章的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C. 加盖纳税人公章的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D. 加盖纳税人公章的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十、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