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监督执纪新理论和新方法,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继承和创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其内涵是什么?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内涵是强调“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党规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
四种形态,政治学术语,应用于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提出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