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在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第25条关于“实现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应用和业务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后,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