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6〕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经省...
三、资源品目具体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合理确定资源品目适用税率。我省具体资源品目适用税率见附件。 四、资源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
三、资源品目具体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合理确定资源品目适用税率。我省具体资源品目适用税率见附件。 四、资源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