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6〕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 根据国家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工作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资源品目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